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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调剂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55页(515字)

通过中国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的做法。1979年中国对有外汇收入的部门、地方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他们把收入的外汇卖给国家银行后,国家按规定比例分配给一定数额的外汇额度(即使用外汇的指标)由他们支配使用。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保留全部外汇收入自行支配使用。为了调剂企业之间的外汇余缺,1980年10月中国举办了国营企业之间的外汇调剂业务,1986年11月举办了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外汇调剂业务,1988年3月把两类外汇调剂业务合并起来。后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以及一些沿海城市都设立了外汇调剂市场(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有外汇额度的买卖和外汇(现汇)的买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需要卖出外汇都可以向外汇调剂中心登记,经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审查后卖出。需要购买外汇进口技术、设备、原材料等的企业,也可以向外汇调剂中心登记,经所在外汇管理分局审查用途后买入。外汇调剂价格根据供求状况实行浮动,有的地方还准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成交,对买卖双方各收取一定的手续费。1994年汇率并轨实行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以来,外汇调剂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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