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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行贷款消极保证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89页(418字)

借款人保证他将不做条款所规定以外的事项。消极保证条款的文字表述是:“在偿还贷款以前,借款人不得在他的财产或收入上设定任何抵押权、担保权、质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也不得允许这些担保物权继续存在”。因为银团贷款一般由政府担保,是没有物质担保的。这一条款的作用在于使银团贷款这样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请求偿还贷款的权利不致从属于那些享有担保权益的债权人的权利。但是,消极保证条款也有例外情况。贷款协议这样规定:“债务人如对本协议外的债权人设定担保权益,也应对本债务协议设定同等同性质的担保权益”。这就是说,如果贷款人在本协议外又从别处举债了,并且是以动产或不动产作抵押而取得的,这时借款人应当拿出同比例、同性质的动产或不动产给本贷款协议的债权人。如果是这样的话,借款人就不算违反“消极保证条款”。消极保证条款的确定,其作用在于保证无担保权益债权人受清偿的地位,不落后于有物质担保权益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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