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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89页(358字)

日本政府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援助性贷款。其执行机构是成立于1961年3月的“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归日本政府经济企划厅领导。“基金”本身无权决定对外贷款数额,而只能根据政府间签订的双方贷款协定,同受援国金融部门签订具体贷款协议,履行上述协定。“基金”的资本全部来自日本政府的国库拨款。经营的业务有直接贷款、一般贷款和投资。直接向发展中国家政府或政府机构提供贷款,是“基金”的主要业务。一般贷款与投资是向日本本国企业进行的贷款或投资,借以支持日本私人企业在海外从事开发和投资活动。“基金”的贷款具有经济援助性质,利率低,期限长。利率一般在3.5%左右,期限一般为20年左右。贷款的清偿方式可采取分期偿还方式,也可以采取一次偿还方式。在分期偿还时,一般在8~10年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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