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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政府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189页(319字)

1981年瑞典政府通过法律,决定采用优惠信贷体系,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1984年瑞典议会又通过瑞典优惠信贷法。这两项法案规定了提供优惠信贷的政策、原则、使用方向、办理机构和信贷额度等。按瑞典的国别政策,优惠信贷主要向以下发展中国家提供:接受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国家;同瑞典有技术合作协议的国家(包括中国);符合“瑞典发展政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瑞典优惠信贷的使用方向倾向于水电、港口、电话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能使广大人民受益的、具有明显开发特征的非盈利性项目。瑞典优惠信贷只能用于采购主要由瑞典提供的物资和劳务,包括资本货物、土木工程、咨询服务、安装和调试的费用,而不能采购原材料和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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