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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双价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29页(457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买卖黄金所实行两种价格的制度。1944年7月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制订并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协定》确认美国在1934年规定的35美元一盎司的价格,为这一货币体系的基础和会员国买卖黄金的官价。美国政府承担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以美元兑换黄金的义务,各国政府买卖黄金价格不得超过该价上下各1%的幅度,超过这一幅度,有关国家必须干预市场,以稳定金价。但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国际收支持续逆差,黄金大量流失,导致美元危机连续发生。1968年3月第二次美元危机爆发后,美国在半月之内流失14亿美元的黄金储备。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巨大浪潮袭击着整个金融市场。3月16日,美国与“黄金总库”各国举行紧急会议,决定实行“黄金双价制”,黄金市场的金价由供求关系自由行决定,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官价,只限于会员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向美国兑换黄金。从此,资本主义世界出现两种黄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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