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39页(891字)
美国金融结构及其体系的制度。主要包括:①联邦储备体系(中央银行体系)。根据国会1913年12月通过的《联邦储备条例》成立。全美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有一个联邦储备银行。该体系由联邦储备委员会、12家区域性质的联邦储备银行及其25家分行、联储会员银行、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咨询委员会组成。联邦储备委员会是联储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通过其在各个储备区的联邦储备银行及其分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全面的、巩固的准备金制度,而每家联邦储备银行均为该储备区内的地区性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中的国民银行必须参加联储体系,成为会员银行;州立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加入该体系。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的特殊职责是制定指导公开市场操作的政策。联邦咨询委员会完全是顾问咨询性质的机构,其任务是使金融界的意见能上达联邦储备委员会。②商业银行。按注册管理方式,分为国民银行与州立银行。前者是向通货总监申请注册批准设立的银行;而后者向该银行所在州的银行委员会申请注册。从组织体制上看,单一制是美国独特的商业银行制度,而银行持股公司制在美国广为流行。③非银行金融机构。分为六大类:存款机构——包括互助储蓄银行、储贷协会、信用使用社等;按契约建立的储蓄机构——包括人寿保险公司、财产和灾害保险公司;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政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业信贷机构、房屋住宅信贷机构。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也有其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日益专业化从而取得比较利益的原因。④金融市场。主要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抵押市场、金融期货和期权市场。80年代中期后出现了新的金融工具市场,主要有二级贷款市场、互换市场、互换与期权相结合的市场。⑤货币政策。1946年《就业法》规定联邦政府持续的经济政策是:“促进最大可能的就业、生产与购买力。”在此基础上,形成货币政策的四大目标——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但这些目标间存在着矛盾,容易顾此失彼。⑥金融监管机构。由四部分构成——通货总监、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州银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