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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青”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51页(407字)

在国际借贷协议中,贷款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所作的说明与保证不仅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是正确的,而且要求保证在整个借贷协议有效期间始终保持其正确性。这种保证,就是所谓“四季青”保证。“四季青”保证的要求是很严格的,因此,如果借贷协议把违反“四季青”保证作为违约事态之一加以规定,则借款人就要承担日后法律发生改变或他的财务状况与商务状况发生变化,从而使他先前所作的说明保证失实的风险。这对借款人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为有些情况的变化是借款人所无法控制的,针对这种情况,贷款人一般采取区别对待方法:对于其债权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原则上都要求借款人提供“四季青”保证,如果日后由于法律的改变而使债权的有效性产生疑问,应由借款人承担风险。至于财务状况与商务状况方面的说明与保证是否需要提供“四季青”保证,则采取比较灵活的态度,由双方当事人在谈判中解决,一般不要求借款人提供“四季青”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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