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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变动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55页(500字)

欧洲货币借贷协议中所特有的条款之一。目的是为了保护贷款人,使其能应付欧洲货币市场变动所引起的困难。欧洲货币市场作为一个不受管制的境外金融市场,容易受政治、经济等条件的影响而发生动荡,有时会使贷款银行在筹措贷款资金和确定利率方面遇到困难,从而影响借贷协议的履行。对此,欧洲货币借贷协议通过本条款规定了在市场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解决这些困难的方法,其特点是不采用传统的不可抗力或履行不可能的概念,而是要求双方当事人善意的进行谈判,寻求继续贷款的办法,一般做法是,不把判断是否存在无法预测的市场变动事件的权力交给仲裁员或法院,而是由一家代理银行把作为伦敦市场银行同业拆息率的基础的几家选定的参照银行的意见转告借贷双方当事人,即以作为第三者的参照银行的意见来判断是否存在无法预测的市场变动事件。此外,借贷协议的该条款一般还规定,在出现市场变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谈判不能达成协议,则借款人应偿还其贷款;或者规定,如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应由贷款人提出新的继续贷款的方法,对于这种办法,借款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但如果借款人拒绝,则应偿还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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