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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按份保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267页(212字)

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同一笔债务承担连带按份保证责任。它与连带保证的主要区别是:①如只有一个保证人被要求履行赔偿责任,而他无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参加共同补偿。但在其实际履行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索。②债权人可同时向多个保证人分别提起诉讼,请求履行所有债务。③如债权人只向一个保证人请求补偿,但法院判决的结果仍不能弥补其债权时,他有权再向其他保证人提起诉讼,直至债务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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