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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统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38页(403字)

对企业源于中国境内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课证的税款的统计。中国从1979年开始进行“利改税”试点,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在全国范围开征国有企业所得税,1984年通过第二步“利改税”确定了所得税制的基本柜架。1994年统一了除外资企业以外所有企业的税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外资企业仍继续执行《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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