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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安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75页(464字)

1988年7月15日,香港政府宣布外汇基金与汇丰银行之间实施一项新的结算措施。这项新安排的目的,是使政府可通过运用外汇基金影响同业市场内资金的来源和价格,保证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汇率稳定。根据新会计安排,汇丰银行需在外汇基金开设一个港元账户,并要在该账户中保持一定的余额;汇丰银行替所有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余额。外汇基金对汇丰银行账户超出银行系统结算净额的部分不支付利息;但如果银行系统结算净额超出汇丰银行账户的余额,汇丰银行则对差额部分向外汇基金支付罚息,因为汇丰银行向银行体系多投放了头寸。这种安排迫使汇丰银行尽可能地保持银行体系净结算额与其在外汇基金的结余额一致。这样,外汇基金取代了汇丰银行控制了银行体系的最后清算,更重要地是,由于汇丰银行账户的余额代表了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外汇基金不仅可以规定、而且可以运用各种手段调节流动资金的水平,控制市场利率水平,达到影响银行的资金市场和汇率的目的。新结算制随着1996年12月“即时结算全额支付系统(RTGS)”的实施而自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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