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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95页(395字)

1990年成立隶属于香港金融管理局的一个债务工具结算组织。该系统最初只为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提供托管、结算和过账服务。1994年1月,金管局开放有关的交收结算服务,也开始为私人机构提供港元债务工具结算服务,并从1994年10月1日起,开始为所有的会员提供“支付代理人”服务。1994年12月,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与国际上最大的两个票据结算系统即:中央结算系统和欧洲结算系统建立联系,为这两个结算系统的会员提供港元债务工具结算服务。1996年1月,该系统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外币债务工具,并于1996年12月,开始为所有港元债务工具提供即时货银两讫结算服务。目前,香港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与亚太地区其他中央债券结算系统的联网正在筹建之中。依据香港金管局规定,香港银行在流动资金调节机制中作抵押的票据必须以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作为存放和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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