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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购回本身股份守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05页(193字)

监管香港公众公司购回本身股份的法律文献。于1991年2月6日获证监会正式批准,5月13日起正式生效,后于1992年4月1日并入《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条例》。该守则由收购及合并委员会负责执行,属非法定自律性守则。该守则适用于香港的所有上市公司,旨在保证受股份购回影响的股东得到公平待遇。该守则规定公司购回股份必须遵守的程序和具体的收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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