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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之损害赔偿权法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24页(221字)

有关劳工保险的法规。于1985年8月颁布,是澳门第二个强制性保险法例。该法规定:雇主必须替属下雇员购买劳工保险,若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作意外或患有职业病,本人及家属有权获得赔偿。1995年8月14日澳门政府对该法作了重大修订。新修订的劳工强制保险法于1995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同时颁布“工作意外保险收费表及条件”和“核准工作意外保险收费表及条件”等补充条款,并于1996年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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