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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邮政储金汇业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41页(583字)

“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只接受储金不办放款业务的公营金融机构。台湾邮政储金始于1896年,在1962年6月1日邮政储金汇业局复业前,业务多由邮局兼理。该局隶属“交通部”,但受“财政部”的监督和金融法令的约束,只限经办邮政储金、汇兑、划拨等业务,不能经营信贷、担保、信托等其他一般金融业务。邮政储金汇业局因只能吸收存款,不能经办放款业务,初期的存款全部缴存“中央银行”,起到了收缩货币供给量的作用。1982年3月,为充实专业银行的资金,增加专业信用的供给,新增邮政储金按40%、25%、25%、10%的比例分别缴存交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台湾中小企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4家专业银行。1989年3月,为配合收缩信用的金融政策,对新增邮政储金作出新的规定:定期储金全部转存“中央银行”:存簿储金的80%转存“中央银行”,其余20%仍按上述比例转存四家专业银行。1992年1月20起,为顺应金融自由化政策,“中央银行”不再受理新增邮政储金的转存,该局可自行决定将储金转存其他“行库”或购买公债、“国库券”及金融债券,但不得用于放款。截止1996年9月底,邮政储金汇业局总资产达到25307亿新台币,存款余额21958亿新台币,营业利润105亿新台币,税前盈余77.6亿新台币。邮政储金汇业局共有1273所,邮政代办所250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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