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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托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55页(673字)

台湾公营银行。于1935年10月1日成立。1996年该行资本额为61.7亿元新台币,资本全部由台湾“国库”拨给。该局主要经营银行、贸易及保险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存、放款、保证、信托、证券、保管、劳工退休基金及信用卡等业务。外汇业务包括:进出口结汇、汇出入汇款、外汇存款、进出口签证、放款、指定用途信托资金投资“国外”有价证券及国际保管等业务。贸易业务包括:协助公民营企业开拓外销市场,配合台湾当局政策办理进出口业务,调节物资供需,协助办理黄金业务,增加民众投资管道。保险业务包括:代办当局政策性军人保险,并办理一般商业性个人及团体保险业务;办理公务员保险、私立学校教职员保险、退休人员保险,并积极配合当局社会福利政策,积极筹划相关业务。

该局组织系统包括理事会、监事会、总局及分局。理事会7人,其中3人为常务理事,监察人3人,其中1人为常驻监事。总局设有信托部、外汇业务部、购料处、贸易处、储运处、人寿保险处、公务人员保险处、秘书处、业务稽核处、调查研究处、会计处、资讯处、法律事务室、人事室等15个部处室。1996年底,该局共有员工1618人,在台湾共设有分行19家,在海外设机构3家。根据“财政部金融局”截止1995年底的统计资料,该局实收资本额为40亿元新台币,资产总值1504亿元新台币。根据1996年7月《银行家》杂志对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该行以4.16亿美元核心资本排第588位名。1996年底,该行总资产为1942亿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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