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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54页(681字)

台湾公营银行。于1933年1月1日在南京成立,其前身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于1935年改为现名。1949年迁台,1967年5月20日在台北复业。至1996年6月底,该行资本额达到75亿元新台币,“财政部”持股比率达59.65%。

该行组织系统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行及分行。董事会有14人,其中5人为常务董事,全部是该行最大股东“财政部”代表人。总行下设秘书室、总务室、企划部、业务部、营业部、农业金融部、“国外部”、储蓄部、信托部、会计室、调查研究处、法律事务室、稽核处、资讯处、人事室、政风室、逾期放款处理中心、行员训练中心、授信复审中心、消费者金融服务中心以及票券金融中心等21个部室中心。

该行主要业务范围:①办理多项存款、吸收社会散资;②办理一般农业生产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③办理农产品进出口加工贷款;④办理渔业产销贷款;⑤办理进出口押汇业务;⑥办理证券商经纪业务和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

到1996年底,该行共有员工2061人,在台湾有分行68家,在海外有机构2家。根据“财政部金融局”截止1995年底的统计资料,该行实收资本为75亿元新台币,资产总值为4157亿元新台币。根据1996年7月《银行家》杂志对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该行以8.03亿美元核心资本在世界上排第359名。到1996年底,该行总资产为4238亿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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