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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55页(765字)

台湾公营银行之一。于1946年5月20日由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改组台湾银行株式会社总行及全省各分行成为台湾银行。1996年该行资本额为220亿元新台币,台湾省政府持有其100%股份。

依据《台湾银行章程》,该行以调剂资金、扶助经济建设、发展生产事业为宗旨。在成立之初,该行负责经理公库业务,特准发行台湾地区的通货,后来又代理“国家银行”的多种业务和“中央银行”的大部分业务。1961年7月,“中央银行”在台复业后,该行转为经营一般银行业务为主,但仍与“中央银行”保持“最密切的关系”,并依据《“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继续办理新台币发行、保管及调度事宜。到1995年底,该行总计发行6613.13亿元新台币,在台湾金融体制中居有“甚为重要”的地位。

董事会是该行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并任主席;常设监察人1人;总经理则负责业务经营管理。该行下设10室、10部及1所。10室为:秘书室、总务室、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稽核室、经济研究室、征信室、资讯室及法律事务室。10部是:企划部、业务部、营业部、发行部、公库部、“国外营业部”、“国内营业部”、储蓄部、信托部及中小企业金融部。1所为印刷所。1996年底,该行共有员工6896人,台湾分行95家和海外机构9家。据“财政部金融局”1995年底的统计数据,该行实收资本额220亿元新台币,资产总值14214亿元新台币。根据1996年7月《银行家》杂志对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该行以32.85亿美元核心资本名列第107位。1996年底,该行以16296.16亿元新台币的总资产在台湾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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