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中国金融史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72页(10667字)

中国金融史是以研究中国自古以来金融关系发展演变的历史为其任务的。作为一门学科,它是以金融学和经济史学为基础而形成的边缘学科。

中国古代社会的金融发展过程告诉我们,在现代银行产生之前,中国古代各朝基本上各自独立发展的货币范畴和信用范畴又是有其一定内含和丰富实践内容的,它们构成了《中国金融史》的古代篇。从古代转入近代,是一个巨大变化。中国近代社会的复杂性决定着中国近代金融的复杂性,在那一段充满着矛盾和呈现着纷繁、复杂、多变的金融历史中,需要从多角度进行研究和探索。进入当代后的中国金融事业,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后展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头三十年的金融实践,证明金融工作曾起了巨大作用,同时也须改革。改革开放后的金融又是一种局面,内容十分丰富,积累的经验相当充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非常突出,更需要对之进行总结。

中国金融史作为一门学科,首要任务是掌握中国各种金融关系发展演变的脉络和重要史实,然后才能总结出规律性的认识。因此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一批金融专业史、断代史编着的问世,则是最重要的基础性准备。这些准备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已有了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成果,择其要的有:《中华银行史》(周葆鉴,1919)、《中华币制史》(张家骧,1925)、《上海金融组织概要》(杨荫溥,1930)、《中华银行论》(寅初,1934)、《中国的银行》(吴承禧,1934)、《中国信用货币发展史》(朱偰,1943)、《金融市场论》(交通银行,1945)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成果有:《中国货币史》(彭信威,1954)、《中国近代货币史》(魏建猷,1955)、《清代货币金融史稿》(杨端六,1962)、《中国古代货币史》(肖清,1984)、《中国货币金融史略》(止于1949年。石毓符,1984)、《中国近代金融史》(该书编写组,1985)、《中国货币理论史》(古代部分。叶世昌,1986)、《近代上海金融市场》(洪葭管、张继风,1989)、《晚清钱庄和票号研究》(张国辉,1989)、《在金融史园地里漫步》(洪葭管,1990)和《十九世纪外国在华的金融活动》(汪敬虞)等,史料书有《上海钱庄史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1960)、《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徐义生,1962)、《金城银行史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1983)、《山西票号史料》(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财经学院,1990)、《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所,1990)、《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中国银行总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1991);此外还有多部革命根据地银行资料汇编。1993年出版的《中国金融史》(洪葭管主编),是在上述专着和资料书可资利用的基础上写成的。目前,由中国金融学会和中国金融出版社发起撰写的六卷本《中国金融通史》即将陆续分卷出书。这将为中国金融史研究的继往开来作出贡献。

二、货币和货币制度的历史演度

中国古代货币是按其自身特有的轨迹而发展起来的。在历时二千多年的货币流通史中,铜铸币即铜钱占据了主要地位。战国时期,由于广大农村属自然经济,货币主要在城市中流通,由于诸侯各自为政,铜钱大小、重量都不一致,但大致上已形成刀币、布币、圜(环)钱和蚁鼻钱四大体系。

秦始皇统一中国,也统一了中国的货币制度。他把原来行使的布币等加以废止,使之退出流通。规定货币分为两等,以黄金为币,铜为下币。另行铸造文曰半两(半两即12铢)的铜钱。这些铜钱形状为圆形、方孔,便于携带,“贯千为缗,以缗计数”,使用亦属方便。从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铜钱起了本位币的作用。

两汉的货币制度基本上沿袭秦制。汉武帝时铸造的“五铢钱”(五铢,重如其文),通行达700年之久,直至隋朝。其间王莽当权时,曾不顾实际情况和条件滥肆改革币制,终以失败告终。

唐朝币制改变较大。一是不再以重量(为五铢、八铢)为名称而改称“宝”或“通宝”。唐初铸造的“开元通宝”(并非开元时所铸),重2.4铢(即一钱),在流通领域顺利流转,币值稳定,系“贞观之治”的重要条件之一;二是改为十进制(每枚一钱,一两即可铸钱十枚)。唐朝时用银渐多,虽未成为法定本位货币,但银的流通在逐渐增加,金的流通更趋减少,金的本位货币地位消失。唐时出现“飞钱”即“便换”(同今之汇兑),是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发展。

宋朝币制史的特点是出现纸币。北宋时四川省十六家富户共同发行的“交子”是中国纸币的肇始。后来交子发行者失去信用,不能如数兑现,政府便趁机夺去发行权,另行设立官营交子务继续办理。“交子”后,又有“钱引”、“关子”、“会子”、“交钞”、“宝钞”等名称的纸币出现。有的论者认为,“交、引、钞”券有信用证券含意,尚非纸币之名,而茶、盐等“交、引、钞”券乃唐的“飞钱”的衍变。宋时用银比唐时更多,唐、宋虽均银铜并用,实行仍有区别。唐初的银多用于馈赠和制造器皿饰物,尚未成为流通工具,到唐末和五代,银的使用才较普遍。南宋时已可用银折合缴税,并以银为准备物收兑纸币,货币职能在逐渐具备。

元朝实行以纸币为主的货币制度。元朝在币制上作较大改变,大部分时间实行纯粹纸币流通制度。全国统一使用中统二年发行的“中统钞”,规定银与铜的比率为1∶5,金与银之比为1∶10。但金与银均不准自由流通,必先换成纸币才可进行交易。后期纸币发行渐滥。

明朝前期亦曾实行纯粹的纸币流通,发行“大明宝钞”,但未能持久,仍恢复行使铜钱。于是流通中货币,既有铜钱,又有纸币,还有白银。明中叶后,白银已成为主要货币,规定赋税一律折银征收,银一两合钱千文,钞一贯。“大数用银,小数用钱”渐成惯例。以后官俸亦用银折付,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尚书(部长)一年的官俸为152两。明末,官府手工业的雇工亦用银计价付酬,民间手工业跟着仿照,一些商品发达地区且出现以银计价的货币地租。

清朝所采用的仍是银铜并行的本位制度。清政府鉴于元、明两朝实行纯粹纸币流通制度弊端甚多,对发行纸币抱审慎态度,只在顺治年间短时期发行过“钞贯”。清政府管理货币,对制钱(明朝起,称政府铸造的铜钱为制钱)的铸造规定法定标准,但对纹银的成色和单位重量却不作规定。铸造铜钱采取分散办法(1905年后才统一),各省均可奏准后设局铸造。清初一百年间,制钱价值相当稳定。银一两合制钱数,雍正以前为800文左右,乾隆时为900文左右,以后钱价跌落,嘉庆末年为1300文左右,道光十八年(公元1838年)为1600文左右。政府虽强调银与钱是相辅而行,实际上是以银为本,以钱为末。银是贵金属,自更宜于充当一般等价物。清朝管理皇室经费的为内务府,管理国家财政的为户部(后改度支部),户部的银库为天下财赋总汇,各省收入的赋税除存留本省支用外,均解交此库。不论是地丁银、监保银、漕项银、关税银,各省均必须镕铸成锭,然后起解到京。装银的器具称作“鞘”,每鞘装一千两,于此可见白银之多和用途之广。明清之际,除银两之外,流入的外国银元亦逐渐增多。外国银元亦称洋钱或番饼,约在明朝万历年间开始流入。最初流入的主要是西班牙银元(俗称本洋),墨西哥独立后铸造的鹰洋于19世纪中叶流入中国。

中国历史上的货币制度,在二千年中曾有过几次大的变革。币制受经济社会条件的制约,币制健全,币值稳定,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起积极作用;币制混乱,人民受损,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亦是不利。币制健全与否,基本上与政治稳定、统治巩固与否相一致,从其社会属性来看,它是统治阶级掌握和运用的工具。

三、信用和信用机构的历史演变

战国后货币流通渐广,货币经济逐渐渗透到平民生活。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把“贳贷”和“行贾”视作同等的经济事业。高利贷资本与商人资本是两种古老的资本形态,不仅民间如此,官府也办理借贷,泉府即是经营政府信用的机构。受高利贷盘剥的主要是小生产者,特别是农民,高利贷也放给贵族乃至国君。汉代的信用,除私入借贷外,仍有官府信用,官府也办理救济性贷款,对于高利贷的利率曾有过不超过20%的限制。唐代的信用,不仅典当业兴起,而且有专营僦柜业务(因收取相当的保管费用故名僦柜)的柜坊的开设,和异地取款的“飞钱”的出现,金融活动中最基本的存款、放款和汇款都具有了。明朝中叶以后,信用有了新发展。不仅典当业有了显着发展,且有钱铺乃至钱庄的产生。清朝末期设官银钱号之前,中央和地方上的官款多存放到典当生息,收息一般为7%~8%,乾隆时“天下承平,庶务充阜,部库帑项,积至七千余万(两)”。

从信用角度而言,中国历史上有私人信贷,有官府信贷,有存款和汇兑,也有信用机构,但最基本的信用活动是高利贷借贷,最发达的信用机构是典当。高利贷资本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借贷资本。

下面对中国历史上几种信用机构作轮廓性介绍。

(一)典当

中国封建社会中持续时期最长的一种信用机构,最早出现在北朝,以后扩大,有典、当、质、按、押之分。典当兴盛于唐,到明朝中叶开始允许商人经营。典当所从事的不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周转,而是办理以实物为抵押的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城市和农村平民。这种贷款属于消费性而非生产性,无助于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

(二)柜坊

唐代经济发展,信用活动增多,于是有专门收受和保管钱财的私营事业的柜坊出现。商民在柜坊存钱有多至百贯、千贯者。存户还可凭类似支票的“帖”或其他信物(凭证)支钱。柜坊虽不能自由运用他人的存款,仅为代他人保管存款,但就存款人可持“帖”取款这一点而言,实可视作支票制度的最早发源。此外还有与柜坊性质相同的“寄附铺”,亦办理客户寄存钱财的业务。这种铺子,在宋朝时因私自倾熔铜钱和充作赌博场所而遭取缔,元朝时已不复存在。

(三)金银交引铺

金银工匠在业务扩大后,不仅打制器饰,也兼营金银器饰及生金银的买卖,唐朝时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宋朝时开设的更多。它所进行的买卖,实也具有货币兑换的性质,有的后来演变成银炉和银楼。

(四)钱铺

亦称钱肆,主要业务是经营货币兑换,包括金与银、银与钱、金与钱的兑换,大量的是银与钱的兑换。钱铺在明朝正德年间已有出现,万历时有了初步发展。在一定管理下,正规的银钱兑换,本有助于钱币的正常流通。另有称为兑店或兑钱铺的,性质与钱铺相同。此外,在街衢设摊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称为“钱桌”。到了清初,钱铺又有了发展。从明末到清初,资力较大的钱铺有的改组成为钱庄。

(五)钱庄

产生于明末,是历史上较有影响的金融机构。最早的钱庄是哪一家已无法稽考。明人绘制的《南都(指南京)繁会景物图卷》的画面上有市招的商馆达109家之多,其中有两家的市招即为钱庄。钱庄有的系大钱铺改组而成,有的为新集资设立。在钱庄产生后一段时期,钱庄与钱铺还同时并存。从汉字词义看,庄的规模必比店或铺为大。上海的钱庄在清乾隆年间已成为一个有相当规模的独立行业,在公元1776~1796年间承办钱业公所事务的钱庄即达106家。钱庄经营存款与放款业务,往来的客户主要是商号和商人。到了近代,它的业务更广,资力更大。有的还一直存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

(六)银号

银号所经营的业务实与钱庄相同,只是名称不同。大抵在长江流域一带名为钱庄,在北方各省及广州、香港等地则称为银号。产生年代,至迟在清乾隆初年。乾隆三十四年(公元1769年)广州这一行业的公共组织“忠信堂”重建,当时拥有会员36家。也有人认为该堂初建于康熙十四年(公元1675年),鸦片战争前广州为唯一的对外贸易口岸,商品经济发达,金融机构也就有可能较早出现。

(七)票号

亦称票庄或山西票号。第一家山西票号是清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由西裕成颜料号改组而成的日昇昌票号。商品流通扩大与货币流通的矛盾,购销货物中调拨货款的需要,促使专营汇兑业务的票号诞生。进入近代后,票号业务发展很快,到清末已成为规模和业务量极大的金融机构。

(八)账局

商号兼营放款业务的一种机构,乾隆元年(公元1736年)设立的祥发永账局为该类机构的首创。户部侍郎王荫茂在奏议中把账局的运作状况作了描述:“闻账局自来借贷,多以一年为期,五六月间各路货物到京,借者尤多。每逢到期,将本利全数措齐,送到局中,谓之本利见面。账局看后,将利收起,令借者更换一券,仍将本银持归,每年如此。”账局的业务活动,多在京、晋、张家口一带,进入近代后亦迄未从商号中分离出来,清末时已被淘汰。

(九)官钱局、官银号

官钱局主要是为平抑钱价而设,清政府于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令八旗子弟于京师五城各设一局,办理此项业务,兑换时比一般私营钱铺多换数十文。乾隆时曾有停办之议,道光时仍有5处。官银号则是为倾熔银锭而设,各省征收的钱粮由官银号先将钱易为银,再熔为锭;嘉庆时两广总督奏准设立粤海关官银号,将洋商每年所缴银一百数十万两倾熔,以免商人各自倾熔。官钱局和官银号到了近代演变成为官银钱号。

四、与西欧金融历史的比较

当中国处于盛唐时期,货币流通和信用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那时西欧还处于中古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地区交换极其有限,货币流通规模甚小。西欧到10~11世纪,社会生产力提高;12~14世纪中叶,欧洲内部各国之间的交易兴盛起来,在重要市集上,商人们进行了大宗买卖。在市集中,商人们使用的是各自国家发行的货币,自然需要鉴别真伪,鉴定成色和重量,这样专门以识别和交换货币为专业的钱商就出现了。这些钱商,初期只从事货币兑换,后来累积起较多的货币资本,便经营起汇兑和借贷,高利贷资本也随之活跃。最大的放高利贷者往往是教会,借钱的人以土地作押,还不清债务,只好以土地折价抵债。高利贷促成土地的转手和兼并。另一方面,西欧与东方国家的贸易开始扩大。中古的大部分时期中,生产技术远比东方落后的欧洲人,对中国、印度和西亚的特产都很向往,丝绸、珠宝等名贵产品,尤为欧洲那些封建主所追求和乐于购买,为此他们需要为数更多的货币来支付货款,遂把实物地租也改为货币地租了。市集、城市的兴起和农村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引起了西欧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解体。

金融与贸易密切相关,金融交易实是商品货物交易的自然延伸。西欧内部和对外贸易扩大后,引起了货币互换的频繁发生,也引起了借贷的增多和金融机构的增加。到了14~17世纪,西欧一些国家普遍成立银行,着名的有:麦迪西银行(1397)、热那亚的圣乔治银行(1407)、威尼斯银行(1587)、阿姆斯特丹银行(1609)、汉堡交换银行(1619)、纽伦堡银行(1621)、鹿特丹银行(1635)、瑞典国家银行(1668)、英格兰银行(1694)。两相比较,中国在16~17世纪之交刚开始有一些小型的钱庄,而西欧已有不少像样的商业银行和第一家中央银行。中国的钱庄后来虽也有所发展,但它不能像银行那样发行兑换券,不吸收小额存款,不办理储蓄存款,不搞资本积累,每年利润由股东分光,也不搞股份制,不筹集充足的资本,永远在资力薄弱、穷于应付的惊涛骇浪中过日子。

在货币的发展方面,中国绚烂的货币文化发展之早,曾誉满全球,许多钱币还在邻国如越南、朝鲜等地流通。在用金的历史上中国也颇为超前,只因无金矿发掘为基础,也就难以为继。长期使用的铜币,虽早在战国时期已经出现,但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定律”也一直困扰着中国的币政当局,因为足值的铜币往往被窖藏或倾熔。银货币方面缺陷也十分明显,西欧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和近代早期白银成为标准货币,中国在明中叶虽也成为主要货币,但既无丰产的银矿,又不能掌握币材的来源;更为落后的是迟迟不能把白银这一秤量货币转变为银铸币(银元直到1889年才铸造)。当西欧沿着贵金属的发展阶梯,币材由以银为主进入以金为主时,中国更瞠乎其后。英国1717年已有一盎司金衡合英镑17先令便士的规定,18世纪末停止使用银子为通货,19世纪初对采用金本位从法律上加以肯定。中国在近代社会里一直没有采用金本位制,直到1935年在外国势力压迫下被迫实行金汇兑本位制。

至于纸币与其他信用工具方面,中国于宋朝真宗时四川成都16户富商发行称为“交子”的纸币,从1011~1706年的65年间行使了22界(3年为1界),为时不能说不早,也可能是世界上第一批纸币,但终未能演变成为现代纸币:银行兑换券或国家纸币。作为汇票的“飞钱”产生于8~9世纪,但未能最终形成为市场经济需要的可流通的票据。相反,西欧后来居上,东印度公司17世纪初所发行的用于国际贸易的汇票,17世纪英国政府国库券的发行和法国政府18世纪中叶债券的发行,英国于1680年成立太阳保险公司,1720年成立皇家汇兑所,法国于1818年成立第一家储蓄银行等等,充分体现了资本主义关系产生最早的西欧地区货币金融的崭露头角。

把西欧金融历史与中国古代金融历史比较,明显地看到,封建社会持续时间最长的中国,在货币金融方面由走在前面变为停滞又变为落后。关键原因在于:西欧是封建主义解体和资本主义关系产生最早地区,为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金融并非只是决定于经济,它有相对独立性和一定的反作用。就拿西欧内部的国与国之间比较,法国的经济实力、人均生活水平与英国相仿,人口比英国多2/3,然而在运用资源条件、金融功能开发和改革创新方面不如英国,因此在金融制度和金融政策方面落后于英国100年。金融对经济的反作用是客观存在的,在近现代的金融历史上更可以看得清楚。

五、中国近代金融

从古代社会进入近代社会是一个巨变。在中国,这个变化尤其具有复杂性,因为这个变化是在外国势力压迫下进行的。上面讲过的从资产阶级革命后迅速强盛起来的西方金融势力,在鸦片战争后不久便进入中国。1845年丽如银行在香港、广州设行,1847年在上海成立分支机构,这家股份制银行进入中国,距英国本身允许银行实行股份制还不到20年,可见英国资产阶级在世界各地扩充金融势力的猛烈。

鸦片战争后,在中国大地上的金融机构,除以往延续下来的钱庄、票号、银号、典当、账局外,又有了外国银行,以后又有中国人自己办的银行,有储蓄会、银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联合准备库、票据承兑所等。在金融市场方面,有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钱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内汇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白银市场,还形成了区域性和全国性的金融中心。在金融领域里最大的和最主要的是外国资本的银行和官僚资本的银行,中国民族资本的银行有所发展,但最后还受到官僚资本的排挤。

在这期间,货币和货币制度的混乱、落后,一如清代前期。银两、制钱依然并行,钱庄、银号发行的银票与钱票仍在流通,外国流入的银元有增无减,现在又有了外国银行发行的兑换券、中国自铸的银元、中国自办银行发行的兑换券,还有作为辅币的铜元的问世,它以后则代替了制钱。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无力对币制作应有的变革,银两、银元并用直到1933年“废两改元”才单一行使银元。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废除银本位,发行法币,开始了不兑现纸币的流通。1948年8月,法币恶性膨胀加剧,改发金圆券,不久又告崩溃。官僚资本的货币金融体系随着蒋介石政权的垮台而彻底瓦解。

在另一边,在革命根据地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金融事业,处于战争环境下仍获得不断发展,它具有鲜明的革命性特征,与人民群众有着血肉相联的亲密关系,随着人民革命的胜利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成长,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融体系。

在中国近代的100年中,对金融历史产生较大影响的,举其大者有:

(一)两次世界大战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

20世纪前半期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的格局,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亦极其深刻。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中国工商业带来了蓬勃发展的机会,出现了“黄金时期”,与工商企业密切相联的金融业亦扩大了存贷款规模,增厚了利润,积累了资本,为此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金融业处于战争环境下,业务范围缩小,盈利困难,而官僚垄断资本的金融机构则趁机加强对民族资本金融业的统制与控制,不断扩张自己的垄断势力。

(二)国民政府时期剧烈通货膨胀对金融业的影响

在国民政府的22年中,有12年时间是在通货膨胀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度过的。银行、钱庄作为货币经营企业,既有负债业务,又有资产业务,这两方面都要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它们在战前购买的巨额政府公债,战后几乎一钱不值;而吸收的存款,因种种原因存户未及提取,银行则把这些资金运用于购买可以保值的外汇、黄金和商品物资。通货膨胀的影响,在银行业务中,以及资产和负债的数额和构成的变化中都有体现。到了通货膨胀进入最高峰时期,民族资本银行正常的筹资融资功能几乎丧失,变成一个纯粹为社会上投机活动办理现金出纳和转账结算的机构。

(三)外国在华银行势力的消长

在华外国银行早在19世纪就已存在,但其发展也有起伏。它们的消长,固然基本上决定于各国在华政治势力的消长,但也要看它的经营管理是否得法。同样是英国银行,最早进入的丽如银行因经营不善免不了中途被淘汰,而后起的汇丰银行经营得法,发展十分神速。最引起人们注意的北洋政府时期设立的一批中外合资银行,几乎没有一个获得成功,或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停业清理,或在北洋政府垮台后倒闭。看来银行这一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有其自身经营管理的特殊要求,它固然可以依靠外国的政治势力、利用一些特权作庇护,但如经营不善,管理不当,也避免不了业务上的亏损和币值上的暗耗。

(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的上海金融市场

在中国近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出现了像上海那样金融市场发达的金融中心。在抗日战争前的1935~1936年间上海金融业发展到相当高的程度,银行存款占全国银行存款30%~40%,巨额资金在这里集散、吞吐,全国借贷利率和金银外汇行市以它为转移,它集中了数量众多、业务发达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网络辐射到四面八方。金融市场门类齐全,品种具备,营业兴盛,交易量大。黄金市场的成交额,仅次于伦敦与纽约,大于法国、日本和印度。外汇市场的活跃,远非统制严密的日本外汇市场可比,上海银行吸收存款的总额也超过日本的大阪。那时的上海,不仅是全国的金融中心,并且是远东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中国近代金融发展中形成上海那样的金融中心,有几点值得重视:金融发展要求有统一的金融市场,要求有金融业的中心;开放的经济和外向的金融,促使金融中心的形成;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创立,高质量的金融从事人员,适当的制度条件,是金融中心的必要条件;区域经济以至于全国经济的发展,与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互为条件。

研究中国近代金融历史,有其不容忽视的意义。首先是可以加深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其次是能扩展视野,对现实金融问题能瞻前顾后,把握中国的某些特色;三是由此得到对某些现实金融问题的借鉴。历史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对人类思维方式、精神、智能的影响总是存在着,这种潜移默化的功能,在成功地运用到实际决策和运作时,也就会起鉴往知来、通古启今的作用。

上一篇:公营银行民营化 下一篇:中国古代钱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