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租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02页(294字)
租佃土地或租用房屋、物品时由佃户或租户预先缴给地主或出租人的保证金。早在明朝万历年间(公元1573年~1620年)已出现押租,清代前期各省已普遍盛行,在清代后期得到发展,尤以华东、华中、西南各省最普遍。农民为取得土地租佃权而支付的押租数额随田地肥瘠和当地习惯而定。一般是押租越多,租额越少。当佃农欠租时,地主有权以押金抵租,否则撤佃时应如数退还佃户。在中国,押租分布很广,总的是南方高于北方。押租的名称各地不同,如河南、陕西称“顶首”、“礼钱”,湖北称“上庄钱”、“羁庄”、“羁脚”、“稳庄钱”、“押稞”,江西称“填租”、“存札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