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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典当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03页(398字)

中国古代的一种信用行业。以收取粮食、衣物等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对押当入进行放款的高利贷机构。当铺在历史上有诸多称谓,如质库、质铺、质肆、解库、解铺、解典库、解当铺、典库、典铺、典当铺、长生库等,最早的典当为南朝时寺庙所经营的当铺。典当规模大小参差,分大当和小当,也有的称为“巨典”和“短押”。“巨典”资力较厚,当期较长,接收金额较大;“短押”资力较薄,当期较短,以零星小件的收当为主。当铺进行业务,先查验押当物品真伪,质量优劣,当面评价,有意低估,值十当五,或按值八扣,再打对折,作为当价。一般收当价格为押当物品价值的40%至50%左右。受押物品成交后,付以收据,称为“当票”,载明所当物品及抵押价款,交押款人收执。质押期限自六个月到十八个月不等,过期不赎,典当铺即没收其质押品。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按当铺税推算,全国约有当铺二万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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