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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两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17页(348字)

中国旧时作为特定用途从而具有特定衡量标准的虚银之一。中国近代海关进出口课税所用的标准银两。在清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签订的《中英天津条约》及《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作了初步规定。清政府开始举借外债以后,则进一步规定了标准重量,即每海关两等于581.47英厘,合公制37.68克。海关两是一种虚银两,并无实银,且各地海关所用关平的平色并不完全一致,纳税时各地均以当地通用银两折合计算。如上海支付关税时以规元111两4钱折合关平银100两,汉口则以洋例银108两7钱5厘折合关平银100两。民国初年,中国自铸银元,但海关征税及登记进出口货物,仍沿用海关两,100海关两等于156.65元。1930年1月,国民政府废除海关两,改用“海关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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