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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法借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34页(220字)

亦称“四厘借款合同”、“俄法洋款”。近代中国外债之一。清政府为偿还中日甲午战争赔款,于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7月6日由清驻俄公使许景澄与俄国银团代表在俄国圣彼得堡签订借款合约,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借款总额4亿法郎(合银九千八百九十六万两),年息四厘,以九四又八分之一折扣付款,偿还期限三十六年,前15年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以关税收入为担保。此项借款由俄国出面,实为俄法两国银行联合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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