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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估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49页(266字)

中国近代鉴定银两“宝银”成色和重量的机构。清代通行银两,而各地所铸宝银重量和成色不一,使用时须随时折算,殊多不便,为此设公估局予以鉴定。公估局设立前须官厅批准,并由钱业公会认可,一般每地限设一个。有官办,也有由商人组织设立的。经过公估局秤量、验色鉴定的宝银按当地的标准用笔墨记入宝银的凹部,盖印为证,交易时即可据以授受,流通市场。鉴定中宝银的重量及成色低于一定限度时,可拒绝鉴定。凡经公估局鉴定盖印的宝银,事后发现不实,公估局须负赔偿责任。1933年“废两改元”后,公估局随之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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