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德意志联邦银行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09页(470字)

德国的中央银行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是1957年颁布的。该法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是公法意义上的联邦直接法人。它的资本为2.9亿联邦德国克,全部归国家所有。该法强调,德意志联邦银行运用法律赋予的货币方面的权力,以稳定货币为目的,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和提供给经济部门的信贷量,并办理国内支付往来的银行业务,除此之外,只要不与其稳定货币的主要任务相冲突,联邦银行有责任支持政府总的经济政策。该法赋予了联邦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方面具有很强的独立性,规定联邦银行决定货币政策,但联邦政府可要求延迟二周实施。联邦银行对货币政策有自由处理权,当它认为与其稳定物价的目标冲突时,可不支持政府的经济政策。

根据该法,联邦银行行使下列职能:拥有发行纸币的唯一权力;代理国库;作为最终贷款人,联邦银行为整个银行业的资产流动性提供贷款援助;再贴现和证券抵押贷款都用于短期周转的需要;实施金融监管;利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并对这些工具进行调整以适应货币政策和机构的要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