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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票据贴现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56页(491字)

中国近代金融机构对未到期票据进行贴现放款,为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市场。20世纪20年代时,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汉口等城市,商业银行的本票和钱庄的庄票在市面流通甚广,为了适应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而能取现的需要,汉口等地的钱业公会开设交易处,办理期票的贴现买卖,这样就形成了早期的票据贴现市场。1929年10月,国民政府颁布《票据法》,明确规定商业汇票是法定票据之一,使用商业汇票是形成贴现市场的基础和前提,《票据法》的施行为推行票据的承兑贴现创造了条件。1935年春,各地银根奇缺,促使当时上海各业逐渐推行商业汇票。1936年3月,上海市银行公会联合准备委员会组建了票据承兑所,推行银行承兑汇票。凡经该所承兑的票据,即可在市面买卖贴现,增加了流通的筹码,有利于活跃市场。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地工商业一时繁荣,国民政府财政部于1945年12月颁布《票据承兑贴现办法》,使票据贴现趋于规范化,并在名义上形成中央银行重贴现制度;但1947年后,法币加速贬值,物价直线上升,远期付款的商业汇票难以推行,所谓趋于规范的重贴现办法也只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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