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确保说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21页(606字)
从投保人的目的揭示保险性质的学说。约塞夫·胡布卡,奥地利人,商法教授,是确保经济说的首倡者。其主要观点为:“保险契约者,由当事人之一方(被保险人),以能确实满足将来之需要为目的,对一定的事件及时间(保险事件),约定对方(保险人)为给付的有偿契约。给付的提供及其范围,与反给付的关系,则由被保险人或第三者的财产及身体有关不确实的事件决定。”“在所有保险中共同的本质就是保险所追求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对个人由于不能确定将来的盛衰而在经济上加以保护”;“在所有保险里共同的特征性的目的不是针对一定事件的不利结果的准备,而是一般地考虑保障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者叫缺乏”。由此可知,胡布卡的基本主张是将来的需要,并不与保险事件的发生有关系,且以确保将来不确实的生活为保险的目的。并认为,保险并非为保障因一定事件所发生的不利结果,而为对将来作一般的准备。
日本的小岛昌太郎赞同胡布卡的基本观点,主张保险的目的在于经济生活的确保。他说:“保险者,为使经济生活的安定,由多数经济主体的团结,根据大数法则,而作最经济的共同准备财产的组织。”此外,日本学者近藤文二也支持小岛昌太郎之观点,对保险解释为:保险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为除去对于偶然事件而致使经济生活的不安定,集合多数的经济单位,在全体收支均等原则下,而形成共同准备财产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