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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技术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21页(366字)

从数理技术的角度揭示保险性质的学说。倡导保险技术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意大利商法学者C·费芳德。费芳德的基本观点是:保险契约者,为根据偶然事件发生的概率,计算保险费,而于偶然事件发生之时,负支付一定金额义务的契约。费芳德认为,要履行契约义务,保险必须通过筹集保险费方式,建立保险基金。保险基金建立的基本原则为:保险人要实际支出的保险金总额和全体被保险人交纳的净保费之总额相等,亦即保险费与保险金相互平衡。为此,保险必须采用特殊的技术,财险与人险均离不开这种技术,至于这种技术是否一定是按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精密科学方法予以处理,倒不一定,有时需要经验或推测。因此,费芳德概括为:保险的性质,就是保险所具有的特殊技术。这样,人们便不必再在保险合同是否以损失赔偿为目的的问题上继续争论不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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