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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废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26页(1457字)

中国古代一种反对实物货币的思想。其代表人物是孔琳之(公元369~423年)字彦琳。晋安帝时,历任西阁祭酒、太尉主簿、尚书左丞等职,刘宋建立后,官至御史中丞,礼部尚书。他的货币观点反映在他反对桓玄的废钱用谷帛主张的议论之中。

东晋沿用孙吴旧钱,本朝未曾铸钱,因此货币短缺现象十分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桓玄主张废弃钱币,专用谷帛。这一主张遭到孔琳之的反对。孔琳之认为,钱币是不可缺少的流通手段,是商品交换和日常生活所必须的东西。他说:“《洪范》八政,以货次食,岂不以交易之资,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不以易,百姓用力于为钱,则是妨其为生之业,禁之可也。今农自务谷,工自务器,四民各肆其业,何尝致勤于钱?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置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也。谷帛为宝,本充衣食,公分以为资,则致损甚多,又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此之为敝,着于自曩。……巧伪之民,竞湿谷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世制以严刑,弗能禁也。”(《宋书·孔琳之传》这里,孔琳之一方面否认货币本身有它的价值,说货币是“无用之物”,是由圣王制造出来的;但另一方面,又认为货币是四民交易不可缺少的流通手段,说货币是“交易之资”,“用之至要者”,可以“通有用之财”。其金属论和王权论的观点混杂在一起。基于货币可以“通有用之财”的认识,他认为不能废除钱币。如果百姓不是为了交易,专事铸钱,以至妨碍本业,那么禁钱是可以的。但现今四民各事其业,并没有因为用钱而废弃本业,何必去禁止呢?他还将金属货币与谷帛作比较,坚持以铜为币,反对谷帛为币。他认为,以铜为币,“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置之苦”,看到了铜币坚固耐磨不易损坏和携带方便利于运输的两大优点。而谷帛为币则无此优点,既有较大损耗,运输又极不便,并且奸伪之民还会弄虚作假,以致严法不能禁。这种从币材的自然属性入手,将金属货币同谷帛为币进行比较,强调金属货币的优点,揭示谷帛为币的缺点的分析方法,比前人反对实物货币的理由,显得更有理论性,更完备而深刻。

孔琳之还认为,废钱会使人民遭受损失。他说:“公既用(钱)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财。今括囊天下谷,以周天下之食,或仓庾充衍,或粮靡斗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富,致之之道,实假于钱。……一朝断之,便为弃物,是有钱无粮之人,皆坐而饥困,此断钱之立弊也。”(《宋书·孔琳之传》)他从钱是无用之物却可以通有用之财的名目论出发,提出流通中的钱币不可轻易废除。因为人们“或仓庾充衍”,“或粮靡斗储”,需要互通有无,这就必须“假于钱”,一但废弃钱币,人民手中的钱币就成为“弃物”,他们就“顿亡其利”,以致“坐而饥困”,这是废钱就立即出现的弊端。

他还指出了钱与贫富的关系。他说:“今用钱之处不为贫,用谷之处不为富……近孝武之末,天下无事,时和丰年,百姓乐业,便自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验之事实,钱又不妨民也。……愚谓救弊之术,无取于废钱。”(《宋书·孔琳之传》)他认为用钱不是民贫的原因,民贫是因为“兵革屡兴,荒馑荐及”,并以孝武帝末年用钱也能做到家给人足为例加以证明,提出要整治社会的贫困,在于“弘敦本之教,明广农之科,敬授民时,各顺其业,游荡之反,务末自休,固以南亩尽力,野无遗址……无取于废钱。”(《宋书·孔琳之传》)亦即鼓励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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