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市价恒以谷米为本论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42页(659字)
中国明代丘浚(公元1420~1495年)对稳定商品市场价格及其途径的认识。丘浚非常重视稳定商品市场价格,把平物价与省力役、薄赋敛并列为“王者”的重要任务。他特别强调谷物价格的稳定,认为这样做不仅对土地所有者有利,并可据以“定科差,制赋敛,计工役”(《大学衍义》卷二六,“铜楮之币”上,“刘陶”条)。至于一般商品的价格,丘浚并不要求非稳定不可,“其余货贿,民之可有可无者,不必计焉”,即让市场活动自发地决定价格之高低。关于稳定重要必需品的价格,丘浚主张通过对谷物价格的系统了解,力求使流通中货币量与商品量相适应,并运用轻重散敛之求以达到稳定价格的目的。丘浚提出:“愿国家定市价恒以谷米为本。下令有司:在内,俾坊市逐月报米价于朝廷;在外,则闾里以日上于邑,邑以月上于府,府以季上于藩服,藩服上于户部。使上之人知钱谷之数,用是而验民食之足否,以为通融转移之法。务必使钱常不多余,谷常不至于不给,其价常平”(同上书);“岁穰民有余则轻谷,因其轻之时官为敛籴则轻者重。岁凶民不足则重谷,因其重之之时官为散粜则重者轻。上之人制其轻重之权,而因时以散敛,使米价常平以便人,是虽伯者之政而王道亦在所取也”(同前书,卷二五,“市籴之令”,“常平”条)。丘浚建议建立由上而下的谷米定期价格汇报制度;政府既掌握了各地谷米价格的动态,即在各地之间移低就高,“通融转移”,以稳定各地的谷价;政府根据粮食收成的丰歉,运用轻重散敛之术以稳定谷价;控制货币流通量使其不致“多籴”,从而维持谷价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