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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博士学位授权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83页(323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被批准有权对学位申请者授予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1981年以来,先后于1981年、1984年、1986年、1990年、1993年和1996年6次审核批准了博士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到1996年底止,中国人民银行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3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个、科研单位1个。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13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11个,科研单位2个。它们是:西南财经大学8个: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政治经济学、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统计学、入口学;陕西财经学院3个:货币银行学、商业经济、会计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2个: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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