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产合作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39页(244字)

林业生产合作社是我国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合作造林,经营林业生产而组成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它经历了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发展阶段。初级林业生产合作社将社员的私有林和其他生产资料折股入社、统一经营,产品收入除按政策作各项扣除外,大部分按社员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同时对社员的林木、土地等生产资料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到了高级林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私有林和生产资料转为集体所有,社员劳动的产品,除作必要的扣除外,完全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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