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62页(305字)

“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是农业生产布局的一个原则,也是贯彻“农、林、牧、副、渔同时并举”和“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方针的具体措施。所谓“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就是根据自身的自然、经济条件,在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中,因地制宜地确定主要生产部门和辅助生产部门,以便建立合理的农业生产结构。比如粮食产区以粮食生产为主,兼营其他项目的生产。林区、牧区、渔区,分别以林、牧、渔业生产为主,兼营其他项目的生产。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可以充分发挥农业内部各部门之间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作用;也可以充分利用农业的自然资源,发挥优势,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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