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区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63页(550字)

农业区划是农业区域划分的简称。它是根据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远景规划,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类似性和差异性,按照农业生产布局的原则,把一定的地域范围如全国、一个省、一个地区、一个县,分为若干个不同的、在农业生产结构上各具特点的农业经济区。

农业区划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大体是:(1)勘测和调查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制定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布局的现状区划,并对它进行分析评价;(2)根据各地区的现状和国民经济远景规划的要求,研究确定各地区农业专业化方向和农业综合发展方向,以及在发展农业生产上的主要技术措施与经济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农业部门的改良区划和农业技术改革与措施区划;(3)根据农业生产的现状、主要发展方向、主要技术经济措施相似,以及在地理上相互毗连的原则,把各地区划为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农业经济区;(4)制定各农业经济区的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由现状向预期目标过渡的分期进行方案。

农业区划为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进行合理的农业生产布局,因地制宜规划和领导农业生产,提供了科学依据,是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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