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合同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58页(288字)

农产品收购合同制,是指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收购单位通过协商,规定收购条件,以签署契约形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收购方式。在收购合同中,规定生产者应交售的农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时间、地点以及包装条件;规定收购部门应付的收购价格、付款日期,以及在物资供应、技术指导等方面应负的责任。只要所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法令的规定,就应受到法律的保障。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要负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农产品收购合同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预购合同;另一种是购销合同。实行农产品收购合同制,既能保证收购单位的收购计划如期完成,又能保证生产者的农产品及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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