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兼顾”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86页(440字)

“三兼顾”原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分配时,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的分配,首先要扣除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管理费用,剩下的部分就是纯收入。在纯收入的分配中,分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部分。积累基金用作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投资和国家与集体的公共需要。消费基金用作农民的个人消费和集体消费。在纯收入既定的条件下,积累和消费存在互相消长的矛盾,这个矛盾实质上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为了调节这一矛盾,毛泽东提出:“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国家要积累,合作社也要积累,但是都不能过多。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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