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配总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90页(263字)

可分配总收入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一年经营所得,可以参加当年分配的实物收入和现金收入的总和。它包括:(1)各种生产收入;(2)劳务收入;(3)利息、租金等收入。不应计入当年分配的部份主要有:(1)各种在产品;(2)预购定金、贷款、以及作为劳动积累而不进入分配的基建劳动投资;(3)各种固定资产的自然增殖,如林木、果树的成长,母畜和役畜的成长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总产品货币形式的分配,必须扣除掉上述几种价值部分之后才能进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的分配,就是指可分配总收入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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