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仪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629页(267字)

【生卒】:914或915—967

【介绍】:

五代、宋初蓟州渔阳(今天津蓟县)人,字可象。

性刚直,年十五能属文。后晋天福三年(938)进士。曾为景延广记室。后汉时,任右补阙、礼部员外郎。

后周时,为翰林学士,加礼部侍郎,权知贡举,奏请改进科举制度。后从征南唐,奉命清点滁州府库,拒绝赵匡胤(宋太祖)私取,迁兵部侍郎。入宋,迁工部尚书,兼判大理寺,奉诏重定《刑统》(即《宋刑统》),刻板印行,再为翰林学士。乾德二年(964),加礼部尚书。

太祖以其有操守,博识典故,欲相之,因赵普等排挤而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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