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7页(191字)

亦称散工、零工、忙工。

明清时农业、手工业中短期受雇的劳动者。弘治《吴江志》:“无产小民投顾富家力田者谓之长工。先借米谷食用,至力田时撮忙一两月者,谓之短工。

”嘉靖《吴江县志》:“计时而受值者曰短工,计日而受值者曰忙工。”短工法律地位比长工高,明律规定:“官民之家凡倩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人论,只是短雇岁值不多者以凡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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