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太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59页(460字)

简称太守。

官名。春秋时秦、晋等国设郡为边地行政区划。战国时,秦、燕、韩、赵、魏等国地方行政区划皆为郡、县两级制,且以郡统县;设郡守一人为首长,掌一郡政治、经济、军事、教化等。秦灭六国,于全国皆行此制。汉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更名太守,秩禄二千石,其时亦通称郡太守为二千石。属官有丞、尉、长史、功曹、督邮、掾史等,掾属多由太守自行辟除。王莽改制,以爵位等级改定太守官称;凡以公、侯、伯任一郡之长者,分别称牧、卒正、连率;其无爵位者称大尹。东汉复太守之称,职位渐重,其时常以尚书令、仆射出任此职;或由太守入为三公。自三国魏始,郡太守多加将军各号。

两晋、北朝沿置。

北魏于每郡置三太守,其一为皇族,余为庶姓。后郡太守职权渐为刺史所侵。

隋初,罢天下诸郡,地方以州统县,遂以州刺史取代郡太守。唐初改州为郡,设郡刺史,加号持节。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及唐玄宗天宝元年(742)曾重设郡太守一职,寻废。宋代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路、府(州、军、监)、县三级制,俗称知府为太守,后世亦然。

上一篇:六曹 下一篇:郡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