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70页(253字)

官署名。

唐开元初,令于乾元殿撰写四部书,尔后将修书处正名为丽正修书院。开元十三年(725),改为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以宰臣一人为学士知院事。肃宗至德二年(757),增设大学士。后在学士中择取一名年资深者判院事。

属官有学士、直学士、修撰、校书、正字等。宋代将集贤院与昭文馆、史馆合称三馆,隶崇文院。

元初将集贤院与翰林国史院置于同一机构。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始独立,负责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及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务,长官仍为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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