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1页(190字)

官署名。

唐、宋御史台有台、殿、察三院。明撤台、殴二院,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专纠劾百司,整饬纲纪,绳愆纠谬,号称宪台。

与六部、五府鼎足而立。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其下有副、佥都御史及各道监察御史。清沿置,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长官,其右职分别作督抚兼衔,省去佥都御史,又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兼有辨明冤枉,负法律监督之责,故为三法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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