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罗的海国际海运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00页(719字)

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联合组成的国际航运组织。

是世界上最大的代表船舶所有人利益的国际航运民间组织之一。1901年波罗的海和白海的航运业竞争加剧,开始陷入危机。从事该地区航运业的英国、丹麦、德国、瑞典等国的船舶所有人为了缓和竞争,稳定运价,于1905年11月建立了波罗的海和白海公会。

入会的船舶所有人遍及11个国家,共拥有船舶1056艘,约250万载重吨。其后,会员扩大到船舶经纪人和维护船舶所有人利益的组织,如船舶所有人协会、船舶所有人保赔协会等。随着会员分布范围更广和公会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公会的宗旨也从稳定运价,缓和竞争逐渐转为在更广泛的范围内维护各国船舶所有人的利益。1927年公会正式改名为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协会,总部设在丹麦的哥本哈根。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协会总裁、副总裁和董事,讨论董事会提出的报告,董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董事会任命24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并监督协会的业务和事务。在执行委员会领导下设有单证委员会,负责处理单证事件事宜。总裁、副总裁是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单证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协会的任务是:(1)联合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与国际航运有关的人和组织,研究与航运有关的事项并考虑应采取的措施。

(2)向会员通报对船舶所有人的不合理收费、索赔和业务手续等,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和情报资料,并就世界港口和航线情况、港口收费制度的变化、租船业务等及时提供有关建议,为维护船舶所有人的利益服务。(3)拟订和印发各种标准租船合同、提单和其他单证范本,并对各种机构拟订的合同和单证进行研究评价。

(4)就与航运业务相关的事项和各方联系、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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