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8页(232字)

职官考核制度。

战国时中央大臣及地方守令于每年初将所辖处当年库存、钱粮、垦田、赋税、户口数预算后书于木券,呈送国君。木券一剖为二,国君执右,臣下执左,至年终合券考核,据以陟黜。秦、汉各级机关于每年秋冬派专人携带有各项统计资料的簿册(称“计簿”)逐级上报,由丞相汇总,据以考核、奖惩;东汉时改由尚书主持上计总核。逐级上报情况者称“上计吏“或“计吏”。

汉代中央政府并派刺史巡行地方,督察上计。通常每年一小考,三年一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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