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8页(361字)

选举制度。

西汉从前流行从“乡与贤能”中选拔上士、中士、下士、府、史、胥、徒等低级官吏,以及“诸侯贡士于王”的惯例。是为察举制先声。

至汉初,高祖、文帝接连颁诏,令天下郡国向朝廷推荐贤士大夫、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为官,标志察举制形成。

武帝时更趋完备。

其时,诸郡国在乡选里举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由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向朝廷推荐各地人才赴京城参加孝廉、茂才、贤良方正和文学、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变,以及其他临时所定特殊科目的对策或射策,根据“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学通行修、经中博士”,“明达法令、足以决疑”,“刚毅多略,遭事不惑”等标准,授予合格者官职。通常分为“诏举”(亦称特举)和“岁贡”(亦称岁举)两种方式。后世亦有沿袭者。至隋炀帝进士科,始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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