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请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7页(204字)

古代司法制度。

指审判机关对某些死刑案件,无权断决,须报请皇帝裁夺。汉时已有,唐规定凡属“八议”范围的人,及皇太子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官爵五品以上,犯十恶以外死罪,皆上请。

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废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

此外,对告人谋反大逆不实而本情初非诬告者、对犯十恶以外死罪,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家无期亲成丁者亦上请。后世皆有类似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