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2页(200字)

亦称“腐刑”、“蚕室刑”、“阴刑”。

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一说将女子禁闭于宫中)的残酷肉刑。传始于夏代苗族的椓刑,夏族沿用,传至秦汉以下,为五刑之一。

初用于惩罚淫罪,后来也适用于惩罚谋反、叛逆等罪,并扩大到连坐犯人家属。汉文帝时曾废。

景帝时允以腐刑代替死刑。自汉至魏晋北朝,时存时废,至隋开皇初才正式废除。然作为法外之刑,后世屡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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