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军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18页(291字)

明代追捕逃军的法令。

洪武十六年(1383),太祖以卫所军士逃亡,命五军都督府檄外卫所,速逮缺伍士卒,名为勾军。勾捉正身者谓之跟捕;勾捉家丁者谓之勾捕。现任官吏及经考试合格之生员特许免勾。二十一年,以勾军发生流弊,令卫所及郡县编造军籍,分为勾清(卫所军士逃亡及死亡之册)、户口(军户原籍家属)、收军三册。

具载丁口,以便取补。必仕至兵部尚书才得除军籍。

正统初,令勾军之家丁尽者,除籍。所补之军皆赴边疆,且以南北人互易。前往勾军之官吏,专以威势虐害里甲,贪赂挟私,夤缘作弊,民受其殃。至嘉靖、万历时,勾军无虚日,而军伍日缺,卫所制遂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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