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廉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22页(330字)

封建社会荐举人才的一种科目。

以孝事父母、廉洁清正为荐举标准。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采纳董仲舒建议,令地方举孝廉,始置此科(一说由举孝、察廉两科合并而成)。为两汉察举中最主要的常科。

多由郡国推举,每年一次,原为每郡二人,东汉永元后,依郡国人口多寡而定名额。被举者多为通晓经书的儒生及州郡属吏。东汉顺帝时,由公府复试,儒生试以家法(某一经学大师的经说),文吏试以章奏。

用为京官者,多先任郎,再迁为尚书、侍御史、侍中等官;用于地方者,多任为县令、长、丞及郡国官吏,后迁为太守、刺史等。为两汉入仕之正途,名公巨卿多由此出身。东汉时尤为求仕者必由之路,但亦有弄虚作假者。东晋北朝时,此科与茂才并重。

明太祖也曾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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