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事监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30页(200字)

明代派往各官衙实习吏事的监生。

始于洪武五年(1372)。凡被分拨至京城各衙门的监生,须历练事务数月,称历事监生。其勤谨者送吏部附选,平常者再令历练,才力不及者送回国子监,奸懒者发充下吏。

建文时,定上中下三等,上等选用,中下等继续实习一年,再行考核,历事监生也有派往州县清理粮田、督修水利者。后监生日多,历事冗滥,有名无实,正统三年(1438),遂废。

上一篇:官生 下一篇:廪生
分享到: